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这是公民依法办理姓名变更的最直接的法律依据;根;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这是公民依法办理姓名变更的最直接的法律依据;根据以上规定,更改名字时需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由户口登记机关负责办理,并不需要在学校办理手续;同时,户口上登记的姓名更改之后,也需要告知学校,并更改以往的在校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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