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为了恢复元朝末年被严重破坏的经济,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加强了经济立法。明初,为适应农业的发展,保证劳动力的需要,颁布法令释放奴隶,严禁诱骗掠卖良民为奴隶。
从明太祖洪武元年到明宣宗宣德元年,随着政局的稳定,被战乱破坏的地方,又重新建立起社会秩序,农业逐渐恢复,户口与垦田逐渐增多,粮食产量增加,政府税收增多,官营民营手工业陆续发展,商业城市增多,东西南北商业流通畅快,海外贸易往来活跃。
经过弘治太平盛世到嘉靖、隆庆时期,政治混乱、处于严重的财政危机之中。明神宗万历朱翊钧在张居正等大臣的鼎力相助下,实行新政,使朝政为之一振。使大明王朝的经济得到了空前的繁荣,开创万历新政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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