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成立于1954年,是最高国家检察机关,与国务院一样同属中央国家机关序列。其主要任务是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人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级人民检察院负责。
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依照法律规定代表国家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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