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该项目位置范围符合城市规划的法律凭证。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需求的法律凭证。
3、《国有土地使用证》。经土地使用者申请,经城市各级人民政府颁布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该证主要载明土地使用者名称、土地座落、用途、土地使用面积、使用年限、和“四至”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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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进行工程施工的法律凭证,也是房屋权属登记的主要依据之一,没有开工证的建筑属违章建筑,不受法律保护。
5、《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的批准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