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数是指在大于1的自然数中,除了1和它本身以外不再有其他因数的自然数。
质数的性质如下:
1、质数p的约数只有两个:1和p。
2、所有大于10的质数中,个位数只有1、3、7、9。
3、质数的个数是无限的。
4、初等数学基本定理:任一大于1的自然数,要么本身是质数,要么可以分解为几个质数之积,且这种分解是唯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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