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熹与李仲蒙对赋、比、兴的说法大致相同,都比较准确地概括了赋、比、兴作为表现手法的基本特征。“赋”,按朱熹《诗集传》中的说法,“赋者,敷也,敷陈其事而直言之者也”。就是说,赋是直接铺陈叙述,是最基本的表现手法。“比”,用朱熹的解释,是“以彼物比此物”,也就是比喻之意。“赋”和“比”都是一切诗歌朱熹的解释,是“以彼物比此物”,也就是比喻之意。“赋”和“比”都是一切诗歌中最基本的表现手法,而“兴”则是《诗经》乃至中国诗歌中比较独特的手法。“兴”字的本义是“起”,因此又多称为“起兴”。《诗经》中的“兴”,用朱熹的解释,是“先言他物以引起所咏之辞”,也就是借助其他事物为所咏之内容作铺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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