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过错赔偿证据主要有:
一、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
二、证明双主当事人民事法律关系成立的证据门诊、住院病历、医疗费发票等。
三、证明损害的事实发生的证据:
1、医生诊断证明或伤残证明或死亡证明书;
2、医学会或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报告或相关的医学文献资料、医疗专家意见。
四、其他可以证明的证据。
【法律依据】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条,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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