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是其职责所在,如不开可按如下方法处理:
1、如果是自己材料不全的,需要按照正常材料要求去做;
2、如果是派出所人员故意刁难的,可以向其上级领导反映;
3、如仍无法办理可以向人民检察院举报。
户籍证明,一般是指“集体户”的理可以向人民检察院举报。
户籍证明,一般是指“集体户”的居民,需要户籍资料时,凭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可打印户籍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第四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条、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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