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基本要求:
⑴每个专业转出人数原则上不超过该专业总人数的40%,但是每个转出专业至少须保留20人;如果申请转出的人数超过该专业总人数的40%,各学院应制订客观、科学、合理的方法将学生排序,确定可以转出的学生数,排序方法须经教务处同意后执行。
⑵各专业接受转入学生的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专业一年级总人数的30%。对就业率低和教学资源不足的专业将从严控制转入人数。
⑶体育、艺术类的学生只能在本大类内转出或转入,其他专业的学生可在全校专业范围内申请转专业。对口单招专业、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学生不得转出。单独代码招生专业的学生只能在单独招生代码专业范围内申请转专业。
⒉具体步骤:
⑴第11周,各学院成立转专业工作小组,将本院各专业可接收转专业人数、考核要求及考核办法报教务处教务管理科。上报材料须经分管教学院长审核签字。教务处审核后公布各学院各专业可以接受学生的名额与考核要求。
⑵第12周,符合上述申请资格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填写《扬州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申请表》,每人只能填报一个专业。学生所在学院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初审或考核,于第13周周三下班前统一填报《申请转专业学生汇总表》,经分管教学院长审批后报教务处。
⑶第13周,教务处对申请转专业学生的资格进行复审后,按转入专业汇总申请转专业学生名单,于当周周末前反馈给接受学院,并在学校网页公布准予参加转专业考核的学生名单,由转入学院组织考核。
⑷第14周,完成考核工作。笔试的命题与考核工作由各学院或教务处组织,考试、阅卷及成绩登录由学院或教务处专人负责;面试由学院分管教学和学生工作的负责人、至少两位副高以上职称的专业教师、纪检员等组成的考核组组织实施。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根据考核结果(学生面试成绩必须达到60分及以上)与各专业接受计划,确定拟转入名单,并于第15周周三下班前上报教务处。
⑸第15周,教务处审核确定拟转专业学生名单报校主管领导审定,将审定结果在学校网页上公示。在公示期内,如学生放弃转专业资格,须由本人提交书面申请,说明放弃理由,家长签字认可,并经接收学院分管教学院长签字同意后方可放弃。公示期后,除非出现其他情况,转出学生一律不得再转回原专业。
⑹第16周正式公布转专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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