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办理申请手续,要交验居民户口簿、本人近期一寸免冠黑白相片(相片尺寸标准同居民身份证),交纳证件工本费;
2、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领;
3、公安派出所将公民个人信息核准后报送县(市)公安局或设区的公安分局审核签发,并负责制个人信息核准后报送县(市)公安局或设区的公安分局审核签发,并负责制作证件;
4、公安机关在收到申请后的三日内将证件发给申领人;
4、领取了临时居民身份证的公民在领取居民身份证时,应当交回临时居民身份证;
5、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的收费标准为每证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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