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集体户口家庭儿童,向实际居住地所在教育服务区学校报名,由实际居住地所在区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安排入学。
二、拆迁过渡家庭儿童入学,凭拆迁过渡协议,向过渡地所在教育服务区学校报名,过渡期间由过渡地所在区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安排入学。
三、适龄特殊儿童入学。盲童向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区教育局教育科或残联报名就读省盲人学校,聋人儿童向杭州聋人学校报名就读,弱智儿童向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区培智学校报名就读。四、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向居住地所在教育服务区小学报名,如教育服务区小学不能录取,由学校统一报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协调安排入学。
五、在杭留学回国人员随归子女、华侨归侨子女、外籍华人子女、港、澳、台籍人员随带子女、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居住证、特聘专家证书等来本地创业和引进人才子女入学,享受与本地居民子女同等待遇。凭有关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或父母工作所在地的区教育局办理入(转)学手续,由区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协调安排。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第三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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