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两年的证明证据一般包括: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口头协议的必须对方承认;一方向另一方以快件邮寄发出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备注栏标明“分居”,自邮寄凭证上的邮寄之日起到提出离婚之日属于夫妻分居期间;能够证明双方感情不和而分居事实的双方书信或电子邮件;证人证言,但起到提出离婚之日属于夫妻分居期间;能够证明双方感情不和而分居事实的双方书信或电子邮件;证人证言,但不能作为孤证。
法律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如下: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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