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外因:当时的社会条件呼唤罗马法的复兴。西欧大陆尤其是意大利商品经济有了较大发展,以动产流动为特征的商品经济大规模的发展需要一种能调整各种商业关系的、普遍的、并和当时正义观念相符合的法律。同时,市民等级渴望通过中央集权消除阻碍商品流通的封建壁垒。罗马法包含君主拥有绝对权力的内容,可以成为加强君主权力、削弱封建割据势力和抗衡教皇的武器。这构成了罗马法复兴运动兴起和迅速传播的政治基础。
2、内因:罗马法自身的特点蕴涵了复兴的可能性。罗马法的创制,首先是公民平等原则下的产物。其次,罗马法就其内容来说,它对简单商品所有者的一切本质的法律关系做出的明确的规定,契合了中世纪的私法性的法律文化背景,因而有了复兴的可能性,其适用范围才会不断扩大。罗马法的各种规定是从当时的实际问题中直接归纳出来的,可以用逻辑方法推算和检验。罗马法还是由当时权威的法学家制定的,符合公共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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