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华为最大的个人股东是任正非。
2、华为长期以来坚持“财散人聚”的理念,建立了广泛的利益分享机制,任正非只保留了1.01%的股份,其余都与员工分享,把股份分光。但是任正非仍然利用“有限责任公司可通过公司章程设置同股不同权”的规定,掌握了34%的一票否决权。从而保证了自己仍然利用“有限责任公司可通过公司章程设置同股不同权”的规定,掌握了34%的一票否决权。从而保证了自己在公司重大决策上拥有重要的决策力。
3、1990年—1997年改制之前,员工直接持股期间,员工或真实是华为技术公司的股东,享有真实完整的股权,那个时候任老大与员工共治华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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