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诫罚:行政机关对违法相对方的名誉,荣誉,信誉或精神上的利益造成—定损害以示警诫的行政处罚。又称为声誉罚或精神罚。其主要形式有警告,通报批评等。我国《行政处罚法》将警告作为处罚的形式之一。
1、警告。行政机关对违法者实施的一种书面形式的谴责和告诫。警告是行政处罚中最轻的一种。适用于情节轻微或未构成实际危害结果的违法行为。既具有教育性质义具有制裁性性质。目的是向违法者发生警戒,避免其再犯。
2、通报批评。是行政机关以公开,公布的方式,使被处罚人的名誉权受到损害,既制裁,教育违法者,又可广泛教育他人的一种行政处罚形式。通报批评比警告的适用范围广,影响大,对被处罚人的荣誉或信誉造成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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