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第六章第四十六条“对申请人未按照预约考试时间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评定为不合格”的规定,考生因故不能按预约时间参加科目二、科目三考试的,可由驾校至少提前2日将书面申请递交到相应科目负责人处取消考试,取消后空余的考试计划随时补发。也可自行在网络上提交取消申请。既不提交书面申请又不能按时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评定为不合格,需20日后方可再次预约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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