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专卖许可证是我国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我国由烟草专卖局颁发的,允许公司、企业、单位和个人经营销售烟草的许可证件。
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持证人因主体、企业类型或者地址发生改,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持证人因主体、企业类型或者地址发生改变的,应当重新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同时,第四十二条规定,任何企业或者个人不得涂改、伪造、变造烟草专卖许可证。不得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烟草专卖许可证。
因此,烟草证是不可以办理过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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