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省人社厅、省委人才发展局等多部门联合印发《吸引留住高校毕业生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的若干政策措施》主要提出了以下几点:1、对高校毕业生,海南省将会全面放开落户限制,并且允许离校三年以内的全日制本科学历及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在海南省先落户、后就业(三沙市除外),并且享受相应的引进人才落户待遇享受相应的引进人才落户待遇;2、放宽集体户的条件限制,人才孵化器、创业园区、众创空间、人才公寓、总部企业等设立单位集体户,放宽社区集体户,公共集体户的条件限制;3、本省户籍高校毕业生和本省高校省外户籍毕业生同等享受引进人才落户待遇外,省外户籍的高校毕业生在落户时可以选择投靠亲属或集体户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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