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副国级以上,就可以称作是“党和国家领导人”。党和国家领导人一般包括:中共中央总书记、中央政治局常委、政治局委员、候补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候补书记;中央军委主席、副主席;中央纪委书记;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国家主席、副主席;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国家中央军委主席、副主席;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全国政协主席、副主席等20种职位(党的中央军委和国家的中央军委是一个机构)的领导人。
2、在这些党和国家领导人中,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全国政协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为国家级正职,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相当于国家级正职,其他职务均为国家级副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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