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公司资料轻则触犯《劳动法》,重则触犯《刑法》。
《劳动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劳动法》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侵犯商业秘密罪: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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