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文起草应当做到内容简洁,主题突出,观点鲜明,结构严谨,表述准确,文字精练,格式规范对涉及其他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必须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
2、起草公文应当首先征求部门负责人的意见,部门负责人也应当担当起指导重要公文起草工作,对把握不清楚的事情应当向上级领导请示后再指导下属。
3、公文文稿签发前应当由公司办公室进行审核,办公室应当审核公文的行文理由是否充分,行文依据是否准确,内容是否完整准确体现发文意图,是否同现行有关公文相衔接,所提政策措施和办法是否切实可行。
4、对于重要公文文稿,办公室应当在初审后提交发文单位审议,经审核对不宜发文的公文文稿,应当退回起草单位并说明理由。对符合发文条件但内容需作进一步研究和修改的,由起草单位修改后重新报送。
5、公文应当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批签发,对于重要公文和上行文必须由公司主要负责人签发。圈阅或者签名的,视为同意。同时联合发文应当由所有联署机关的负责人会签。
6、对于上行文应当标注签发人姓名,如果有多个签发人,签发人姓名按照发文机关排列顺序从左至右,从上到下依次均匀编排,一般每行排两个姓名,回行时与上一行第一个签发人姓名对齐。
7、一般来说,正式公文的页码用四号半角宋体阿拉伯数字,数字左右各放一条一字线。编排在公文版心下边缘之下,单页码居右,双页码居左。公文附件与正文一起装订时,页码应当连续编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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