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向灯的使用。
转向灯的作用主要是将本车辆的动向提前告示交警及其他正常行驶的车辆和行人。
1、向右转弯、向右变更车道、靠路边停车时,须开右转向灯。
2、向左转弯、向左变更车道、驶离停车地点或掉头时,须开左转向灯。
总之,车辆的移动趋势是向右时,使用右转向灯;反之,则使用左转向灯。
二、其他灯光的使用。
机动车在夜间路灯照明良好或遇阴暗天气视线不清时,须开防眩目近光灯、示宽灯和尾灯夜间没有路灯或路灯照明不良的,须将近光灯改用远光灯,但同向行驶的后车不准使用远光灯;雾天须开防雾灯,如图4-20所示
三、喇叭和警报器具的使用。
喇叭的作用是发出声响,警告车辆、行人注意交通安全。机动车在非禁止鸣喇叭的区域和路段使用喇叭时,音量必须控制在105dB以内,每次按鸣不准超过3s,连续按鸣不准超过三次。不准用喇叭唤人。
警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救护车安装警报器和标志灯具,须经公安机关核准,并只准在执行任务时使用。对于违反安装、使用规定的,除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外,公安机关有权制止,直至没收警报器和标志灯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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