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缓就业协议书补办流程
1、需要办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应在5月31日前,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交给中队,由中队登记后交学院招生就业办;
2、招生就业办把办理暂缓就业毕业生的基本情况输入省教育厅指定系统;
3、省教育厅批准后,毕业生在规定时间签订《暂缓就业协议书》,学校于规定时间(7月中旬)统一把协议书和档案送省就业指导中心。没有签订《暂缓就业协议书》视为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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