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产房可以买卖。
1、填表。出售人可自行去交易室领取《在单位已购公房上市出售登记表》,也可在定点交易机构领取。委托、交易。出售人可自行寻找客户,或者委托定点交易机构负责寻求客户。出售人与定点交易机构签订《委托代理销售协议》,由定点交易机构撮合买卖双方并达成成交意向。
2、签合同。出售人若自行寻找买房客户,建议一定要与买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若委托定点交易机构,则交易机构为买卖双方约定时间签订《北京市房屋买卖合同》。
3、买方办理银行按揭手续。房产评估由买方自行或者定点交易机构将该套房屋的资料提供给评估事务所,由其进行房产评估,约见律师由律师初审其贷款资格,同时缴纳保险费、律师费。
4、物业交割。买卖双方自行或者由定点交易机构经纪人陪同,进行水、电、煤气等物业交验,同时签订《物业交割单》。
5、买方与该套房屋的物业公司签订新的《物业供暖合同》。出售人应督促买方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供暖合同》,免去日后产生不必要的麻烦。完税、取证。买卖双方自行或者由定点交易机构代缴税费、领取新的房产证。银行放贷,出售人领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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