间断服药原则:每周用药2-4次,能不用药就不用药,不长期大量服用。
最低有效量原则:小剂量管用就不用大剂量。
定期换药的原则:如果是病情需要长期服用安定类药物,建议3-4周就换另一种安定类药物或者第三代安眠药,可以有效地避免依赖的产生。注意换药时,原来的药慢慢减,新加上的药慢慢加,一般来说3-5天减一次,一次减一半的药量。两种药物交叉服用一段按时间后,再撤掉原来的药物,把新药加到治疗量。如果是服用的短效安定药,减药的过程相应延长。
如果患者年龄偏大,服药剂量不大,疗效较好时,也可以不换药,只要安定类药物服用的剂量不增加,在正常范围内,疗效不减弱,就认为患者是需要而不是依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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