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立刻报案,第二去法院起诉过户者和房管局,拿出证据说明在房主不知情的情况下过户。也可以挂失补办,先在房产局要求的报纸上刊登挂失,经过一段时候后就可以补办了,只需要缴纳正常的办证手续费。
《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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