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线索清仓”行动:
4月到6月,全国扫黑办将组织对需进一步核查的线索实行提级核实、统一建档。对重大复杂线索,全国扫黑办负责直接核查;对重要线索,各省级扫黑办逐条过筛、回溯核查、扩线深挖,必要时采取交叉检查等措施;对其他重点线索,推动全国地市兜底核查,务必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2、“逃犯清零”行动:
全国扫黑办要会同公安部,对重点目标逃犯再发布一批A级通缉令,力争9月底前将1700多名目标逃犯基本缉拿归案。要依托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科技,不断提高追逃实效。要强化与国际刑警组织的合作,畅通与有关国家实施遣返、引渡工作机制。对追逃到案的犯罪分子,深挖“案中案”,严查“保护伞”“关系网”“利益链”。
3、“案件清结”行动:
4月至7月,全国扫黑办要会同中央政法部门,部署开展“涉黑涉恶在办案件百日攻坚战”,力争消化70%左右的案件存量。对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的100余起大要案,作为重中之重,实行全国扫黑办及中央政法部门领导包案,倒排日期、挂图作战、逐个围歼。对疑难复杂案件,加快推进案件办理。对其它案件,依法快侦快诉快判。
4、“伞网清除”行动:
坚持“两个一律”、“一案三查”,完善纪法协调联动机制,必要时全国扫黑办要会同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出联合工作组,推动一查到底、限期查结。要严格把握“保护伞”界定标准,精准清除“害群之马”。要严格落实国家监委、两高两部关于严惩公职人员涉黑涉恶犯罪问题的通知要求,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对“保护伞”不愿打、不敢打、绕着走的,坚决问责追责。
5、“黑财清底”行动:
按照两高两部有关要求,细化完善黑恶犯罪涉案财产的认定、查处、证据标准,要建立健全黑恶财产查控机制,努力实现涉案财产全查清、利益链条全挖出。畅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彻底摧垮黑恶势力经济基础。要推动法院加大执行力度,确保生效判决的涉黑恶财产限期执行到位。要处理好“打财断血”与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关系,服务好当地就业和经济健康发展。
6、“行业清源”行动:
4月至9月,集中整治十大行业领域涉黑涉恶突出问题。特别是要整治黑恶问题多发行业,紧盯传统行业的粗放管理问题、资源行业的非法垄断问题、娱乐行业的藏污纳垢问题、新兴行业的野蛮生长问题,推动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健全市场准入、规范管理等机制,坚决杜绝“有证难管、无证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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