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事官职。团练使,全名团练守捉使,唐代官制,负责一方团练(自卫队)的军事官职。唐初团练使有都团练使、州团练使二种,皆负责统领地方自卫队,地位低于节度使。一般都团练使多由观察使兼任,州团练使常由刺史兼任。
官职发展:
州团练使最早见于岱岳观碑所载圣历元年(698年)兖州团练使。唐代宗广德二年(764年),于衡州置;湖南都团练守捉观察处置使;领衡州、潭州、道州、邵州、永州等五州。大历十二年(777年)五月,唐王朝诏令除都团练使外,各州团练使全部废除,但不久又部分恢复。黄巢之乱后,藩镇势力更加强大,都团练使渐升为节度使。沿用到五代时期。明朝废除。清代虽广设团练,但无团练使一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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