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种实施道路交通行为
来源:考驾照网更新时间:2012-11-01 17:22
五种实施道路交通行为如下:
五种实施道路交通行为
1: 对行人、机动车闯红灯和机动车超速、乱停乱放、涉牌涉证等交通违法行为,及时给予通报和曝光。
2: 凡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的,交通违法行为当事人一律到公安交通管理宣传部门参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培训班,并重新参加相关科目的考试。
3: 每十日对机动车违法二十次以上(含)或累计记分已达三十分以上仍未处理的机动车信息在媒体曝光,同时将机动车所有人列为不诚信管理的重点人。
4:对在六个月内被当场处罚五次(含五次)以上的交通违法行为当事人,非现场处罚五次(含五次)以上的机动车所有人,列入违法行为当事人不诚信管理档案,在媒体予以曝光,同时通报到市各家银行及民政局、社保局等部门。
5: 对交通违法行为当事人在三个月内被当场处罚三次(含三次)以上的,机动车所有人非现场处罚三次(含三次)以上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通报到本人所在单位给予批评,对无单位的违法行为当事人在媒体给予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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