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只在考试省份有效。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主命题并组织考试的制度。建设部负责拟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人事部负责审定考试大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建设厅按照国家确定的考试大纲和有关规定,在本地区组织实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凡遵纪守法并具备地区组织实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凡遵纪守法并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2 年,可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颁发由人事部、建设部统一格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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