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享受税收优惠:为扶持和鼓励企业发展,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作为纳税人应该全面收集、了解这些政策,尤其关注本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熟悉适合本企业的优惠政策的具体办理程序,依法享受税收优惠,为企业创造经济利益。
及时盘点资产申报资产损失:根据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除税法规定可以直接申报扣除的以外,均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相关资料,经税务机关审批后才能税前扣除。企业可以自己办理相关的申报审批手续,也可以委托中介机构办理。需要注意的是,企业以前年度的资产损失,超过规定申请报批时间的,也可以补充办理报批手续,经过税务机关审批后,在损失所属年度税前扣除。
调控确认收入:企业在汇算清缴时,必须依据税法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确认收入,对于税法与会计的差异应进行纳税调整。同时,企业还可以在不违反税收规定的情况下,对年底前后收入进行跨年度的调控,达到提前确认收入或递延确认收入的目的。企业还应该掌握哪些是不征税收入,哪些是免税收入,哪些是会计不确认收入而税收要视同销售收入行为。
调控总体成本费用:与收入一样,成本费用是影响应纳税所得额的重要因素之一,企业要按照税法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调整和控制。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也就是说,成本费用的税前扣除不以是否实际支付为原则,除非税法有特别规定。
管理费用的调整:管理费用是指企业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而发生的各种费用。管理费用的调整,重点要关注开办费、业务招待费、职工工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等税法有专门的税前列支标准和范围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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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费用的调整:销售费用是指企业销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它包括保险费、包装费、展览费和广告费、商品维修费、预计产品质量保证损失、运输费、装卸费等以及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含销售网点、售货服务网点等)的职工薪酬、业务费、折旧费等费用。销售费用中主要调整内容是广告费、业务宣传费和佣金手续费。
财务费用的调整:财务费用包括利息(包括利息支出和利息收入,但不包括资本化利息)、银行手续费、汇兑损益、现金折扣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和第三十九条对利息费用、利息资本化处理和汇兑损失有专门规定,现金折扣也允许税前扣除。关联方借款和个人借款利息支出,是需要考虑的主要方面。
营业外支出调整:营业外支出主要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债务重组损失、公益性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盘亏损失、罚款支出等。上述损失按税法规定自行扣除或审批扣除,企业违反法律法规的行政性罚款支出不得税前扣除,一般公益性捐赠支出在企业年度会计利润总额的12%之内限额扣除。
各项准备金调整:税法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提取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包括坏账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不得扣除。现行税法只对金融业、保险业、证券行业的企业以及中小信用担保机构等允许按税法规定税前扣除计提的准备金,其他企业计提的各项准备,均不得在计提时税前扣除。
资产的调整:企业的各项资产,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投资资产、存货等,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企业持有各项资产期间资产增值或者减值,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确认损益外,不得调整该资产的计税基础。这些资产可以通过折旧摊销或结转成本的方式税前扣除。因此,税法主要是从计税基础、折旧摊销范围和时间等进行规范。特别是长期股权投资资产和长期待摊费用,资产计税基础与会计账面价值核算差异明显,企业需要予以关注。其中,还涉及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