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上的学历教育以及个人为取得学位而参加的在职教育,所需费用应由个人承担,不能挤占企业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因此企业为员工支付的个人学历教育费用,不能在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中列支,应由个人负担。
职教费的税前扣除原则:必须实际发生,企业该项支出,必须实际发生,仅仅计提,而未实际发生的支出不得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比如你公司按工资总额计提了8%的职工教育经费,如果这笔钱当期没有支出,则应当纳税调增。
职工教育经费如果是“支出”时才计提,计提是按照收益对象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本成本,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范围内,就不存在纳税调整,“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科目不存在余额,具体会计分录:
支出时的会计分录:借:管理费用——职工教育经费销售费用——职工教育经费生产成本(制造费用)——职工教育经费研发支出——职工教育经费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多少计提多少)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支出职工教育经费时,取得专票可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现金/其他应收款(备用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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