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下打新规则有很多,列举几条。
新增一:证券公司应当建立网下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设定明确的推荐网下投资者注册条件,建立审核决策机制、日常培训管理机制和定期复核机制,确保网下投资者的甄选、确定和调整符合内部规则和程序。证券公司设定推荐网下投资者的条件,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投资资金规模、投资经验、定价能力、信用记录、投资偏好、风险偏好。
新增二:证券公司应当每半年开展一次网下投资者适当性自查,形成自查报告。证券公司对推荐的网下投资者不符合本细则第四条规定的基本条件或不具备网下投资者适当性的,应当及时向协会申请暂停其网下投资者的资格。
新增三:主承销商应当在项目发行上市后十个工作日内在协会网下投资者管理系统报送网下投资者的违规信息。发现主承销商存在瞒报、欺报或未及时报送等情形的,协会将对其采取自律惩戒措施。”
新增四:协会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对证券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证券公司在网下投资者选定和推荐工作中存在违反本细则规定情形的,协会将采取自律惩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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