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依法制定自己的规章制度,明确旷工的界限及相应的处罚.但每月的扣罚累计不得超过当月工资的20%,且扣罚后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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