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车有什么特征
来源:考驾照网更新时间:2012-11-01 17:19
租车有什么特征?
租车有什么特征
1:租赁期限届满后承租人应按要求返还原汽车。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有权使用汽车,但无权处分汽车,汽车的所有权仍归出租人所有。因此,除非承租人购买原租赁物汽车或者该汽车灭失,在租赁期限届满后,承租人应当将原租赁物汽车返还给出租人,而不能以其他物代原物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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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汽车租赁是有期限的。租赁只是出租人将其财产的使用权l临时转移给承租人.不是永久地转移,因而是有期间限制的。承租人只能在双方约定的期限内使用汽车,过此期限不再使用该汽车。即使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租赁期限,汽车租赁也不是无限期的,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终止租赁。
3:承租人必须向出租人交付租金。也就是说.汽车租赁是有偿的出租汽车,承租人取得汽车的使用权以支付租金为代价。这是汽车租赁与不支付租金的汽车借用的区别。
4:汽车租赁以汽车为租赁物。这是汽车租赁与其他财产租赁的区别所在。
5:承租人租赁汽车就是为了使用汽车。所谓使用.是指不改变租赁物汽车的形体和性质而对汽车加以利用。汽车承租人通过租车可以用来运输自己的货物或者自己享用,也可以作为公路运输中的承运人从事营业性公路旅客或货物运输,还可以依法将租来的汽车转租给第三者使用,自己从中获得利益。
6:汽车租赁转移的是汽车使用权。汽车租赁以承租人取得汽车的使用收益为目的,其实质就是购买汽车的使用权,出租的汽车由承租人使用。因而,汽车租赁仅仅转移汽车的使用权,而不转移汽车所有权。这是汽车租赁与汽车买卖等转移所有权的汽车转让的本质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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