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非法同居,是指男女双方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种同居行为。
2、为了加大对违反婚姻忠诚义务行为的处罚,新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都涉及到一个概念:“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3、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4、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5、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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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当然,现在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这个概念不完全包括了以前的非法同居。前者要求必须是有配偶者,而后者未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