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国的对象是指依法治国的受治者,即法治主体依法所治的对象,它具有复杂性,指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诸方面。一方面,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是法治所治之对象,主要体现为国家公共权力在经济、文化、社会生活领域的功能和作用范围。
全面依法治国是“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之一,是依照宪法和法律来治理国家,而不是依照个人意志、主张治理国家。 它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显著标志,还是国家长治久安的必要保障。2017年10月18日,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加强对法治中国建设的统一领导;2018年3月,组建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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