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非深户籍人员子女在深圳市接受义务教育,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年满6周岁,有学习能力。
②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
③申请学位时,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本市连续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
2、非深户籍人员子女在深圳市接受义务教育,入学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①户籍证明材料:儿童出生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及父母的户口簿、身份证,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港澳籍儿童、少年还需核验港澳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公证部门提供的父母与子女亲属关系证明。
②居住证明材料:在学校招生片区内实际住房的,核验《房产证》或《不动产证》或《购房合同》(包括购房交款收据);在学校招生片区内租房居住的,核验房屋租赁管理部门核发的、登记备案时间连续满1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凭证》,或住建部门出具的连续满1年以上的《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
③社会保险材料: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本市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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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计划生育信息: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登记的计划生育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