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医疗事故鉴定内容如下:
1、医疗事故司法鉴定是否存在医疗损害以及损害程度;
2、是否存在医疗过错;
3、医疗过错与医疗损害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4、医疗过错在医疗损害中的责任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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