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期间的夫或者妻一方所负的债务,一般认为是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二人均负有偿还责任。法院在强制执行时,可以依法冻结妻子的银行账户。当然,如果丈夫对外负债,妻子不知情,且没有用于家庭生活的,妻子可不用个人财产承担还款责任。但对于夫妻共同财产,法院仍可以强制执行(不论登记在谁名下)。这种情况下,妻子(不论登记在谁名下)。这种情况下,妻子要证明存款是自己的个人财产,才能免于法院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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