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人19是香港法例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条例》第19条:伤人或对他人身体加以严重伤害,任何人非法及恶意伤害他人或对他人身体加以严重伤害, 不论是否使用武器或器具, 均属犯可循公诉程序审讯的罪行, 可处监禁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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