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的法律特征有:
1、专有性,又称为独占性或垄断性;
2、时间性,也称法定时间性,是指商标权为一种有期限的权利,在有效期限内才受法律保护;
3、地域性,指按照一国或地区商标法所产生的商标权,只在该注册国或注册地范围内受法律保护,在其他国家或地区则不的商标权,只在该注册国或注册地范围内受法律保护,在其他国家或地区则不发生法律效力,不能当然地受法律保护。
【法律依据】
根据《商标法》第二条,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主管全国商标注册和管理的工作。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设立商标评审委员会,负责处理商标争议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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