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月1日起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该佩戴安全头盔,违者公安机关将予以处罚。
2、《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7月1日起正式实施,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驾乘人员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3、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年满16周岁。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只能搭载一名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搭载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应当使用安全坐椅。16周岁以上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搭载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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