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的电费计费是以自然月(即每月1日至月末最后一天)为计费周期的缴费习惯,供电公司自2017年12月起,对所有低压电力客户(电压为220V、380V用电客户)的抄表日期统一调整到每月1日。居民用户电费发行后7天内交清电费将不收取违约金。即抄表算费后7天为客户电费交纳时间,逾期未交纳电费,将按规定算电费违约金。低压居民客户缴费期限为每月25日,26日起算电费违约金;低压非居民客户为每月15日,16日起算电费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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