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撒利克法典反映了蛮族法典的一般特征,是撒利法兰克人原有习惯法的成文化,民法与刑法、实体法与程睁法混为一体。其中规定了财产所有制、婚姻、债、诉讼程序和惩罚犯罪等。
2、撒利克法典是指西欧封建社会早期法兰克王国编纂的法典。一般认为编于公元5世纪末至6世纪初的克洛维时期,后6世纪初的克洛维时期,后经多次增补,于公元9世纪上半叶完成。
3、在刑法方面,保留了血亲复仇的习惯。罪名设盗窃和抢劫财物、偷盗和抢劫奴隶、杀死和伤害自由人、抢劫妇女、放火等,处罚方式除死刑、肉刑、剥夺自由外,大量适用罚金刑,且赎罪金数额因犯罪人的社会地位的高低而有所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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