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台州春季车展正如火如荼的举行,我市的汽车成交量也达到一个小高峰。刚荣升“有车一族”的王先生却遇到了一个难题。前几日,刚提了新车的他,给爱车上好牌照、买好保险,结果就在回家的路上,一时手痒的他驾着新车“吻”上了别人的车。
王先生无奈地给保险公司打电话,却被告知交强险已在办理的时候即时生效,可以赔偿对方损失,但保险公司不能给李先生的车理赔,因为他的商业车险保单要还没有到生效时间。
和王先生一样,许多车主都以为办理了保险就万无一失了。却没料到车险还有生效时间这一说,遂造成了不必要的损失。保险公司提醒广大车主,在为爱车办理车险的同时要注意新车车险的生效时间。
新车车险存在“空档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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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2009年,保监会就注意到保单不能即时生效这一问题。2009年3月底,保监会下发了《关于加强机动车交强险承保工作管理的通知》,其中明确规定交强险将实行“即时生效”。
而此前,交强险也不是购买后立即生效的,其生效的起始日期同样为车主投保的次日零时。也就是说,如果车主是1日当天购买的交强险保单,要到2日零时整才能生效,这就出现了这两个时间点当中的没有保险覆盖的“空档”,一旦在此期间,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保险公司都不予赔偿。在2009年后,交强险已经全部实现了“即时生效”。
“交强险即时生效的新规定非常有必要。”车主王先生说。不过同时他也表示出遗憾,“要是商业车险也能即时生效该多好”。
“对于商业保险来说,目前的条件下,即时生效还是有些难度的。”平安产险台州中心支公司的何经理告诉笔者,车主在投保后应当注意生效时间,没有到生效时间的汽车就是处于无险期用车,在无险期用车时发生意外事故带来的损失,保险公司不会理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