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通公司积分对象为有客户资料,且连续三个月话费消费额达到50元以上的公众客户,用户连续三个月每月通信消费达到50元以上,次月起确定为积分用户,积分对象评定每月一次,首次评定通过后,即确定为积分对象,以后不管其月消费有没有达到50元以上,仍为积分对象,当月产生的通信费仍可参与积分。
积分每月计算一次,每消费1元积1分,不足1元部分不积分,每100积分等价于人民币1元,即每积分价值1分钱,积分累计周期为3年,按自然年计算,每期各自然年内产生的积分均可连续累积到本期第3年末,在第3年末,对第1年产生的逾期未兑或兑后剩余积分自动清零,之后重新累计,以此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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