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专用章是不用在公安机关备案的。但纳税人在刻制发票专用章后应及时到主管国税局进行报备。按公安机关现行对企业印章的管理规定,企业行政公章、财务专章、合同专章以及法定代表人私章均应在公安机关备案后方可刻制,对发票专用章没有强行规定,事实上也没有将发票专用章纳入备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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