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38条规定:“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在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遇有紧急情况,不另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19条作了具体规定:
(一)可能随身携带凶器的;
(二)可能隐藏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的;
(三)可能隐匿、毁弃、转移犯罪证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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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可能隐匿其他犯罪嫌疑人的;
(五)其他突然发生的紧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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