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民法典》生效时间是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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